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1 日)
第6條
軍官、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:

一、士官與除役年齡同。

二、少尉、中尉十二年。

三、上尉十七年。

四、少校二十二年。

五、中校二十六年。

六、上校三十年。

七、少將五十七歲。

八、中將六十歲。

九、上將六十四歲。

前項服現役最大年限,自任官之日起算;服現役最大年齡,依其出生年月 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。但留職停薪期間,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 期間。

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,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