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 附則 ( 107 年 06 月 21 日)
第57條
退撫新制施行前,考入軍事校院就讀或任官者,以入學時招生簡章所定服 現役年限,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。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,以八年 為限;士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六年者,以六年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