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1 日)
第5條
軍官、士官除役年齡如下:

一、下士、中士、上士五十歲。

二、士官長五十八歲。

三、尉官五十歲。

四、校官五十八歲。

五、少將六十歲。

六、中將六十五歲。

七、上將七十歲。

一級上將除役年齡,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