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集規則  點閱召集 ( 103 年 09 月 25 日)
第38條
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之準備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各司令部:依國防部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訂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律 定召集梯次、時間、地點、人數,下達各召集部隊,副本送國防部及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。

二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並參考各司令部所 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計畫,下達地 區後備指揮部、縣市後備指揮部,副本送國防部及各司令部。

三、地區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 集計畫,就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要員充足狀況,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 點閱召集實施計畫,下達縣市後備指揮部,副本送召集部隊。

四、縣市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 集計畫及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, 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規定。

五、召集部隊:依各司令部所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主動協調相關地區後 備指揮部、縣市後備指揮部,就召集事務所開設及點驗或校閱等事項 ,訂定年度點閱召集實施計畫,下達所屬各實施部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