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集規則  點閱召集 ( 103 年 09 月 25 日)
第37條
後備部隊點閱召集之準備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所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,就列管後備軍 人狀況,訂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畫,下達各地區後備指揮部、 縣市後備指揮部,副本送國防部。

二、地區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 畫,訂定地區後備指揮部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,下達縣市 後備指揮部。

三、縣市後備指揮部: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 畫及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,訂定年度 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規定,分送相對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警察 分局及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,並副知相對之警察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