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備軍人管理規則
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
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30條
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報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後,准 其辦理遷徙:
一、患病須易地就醫治療者。
二、服務單位工作地點變更,須隨同遷徙者。
三、居住處所遭受空襲損燬,須遷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