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 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29條
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異動遷徙,平時不予限制,戰時或非常事變時,有關 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縣市後備指揮部:依緊急命令限制遷徙或疏散,將緊急動員後備軍人 名冊,送有關戶政事務所管制遷徙登記。

二、戶政事務所:接獲前款名冊後,應即於戶籍資料註記緊急動員人員, 其戶籍遷徙應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,並於戰時或緊急事變終止後, 依縣市後備指揮部通知撤銷註記管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