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 入出國登記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26條
具後備軍人身分之民航空勤人員,初次出國時應依前條規定辦理,如遇動 員或臨時召集時,其所屬民航公司負責人,應通知並負有協助其返國之責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