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 異動管理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15條
後備軍人如有異動事項,應依相關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:

一、同一戶籍管轄區域住址變更者,應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住址變 更登記。

二、由戶籍管轄區域遷往其他戶籍管轄區域者,應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戶籍遷入登記。

三、初次申請出境,除依一般申請出境規定辦理外,應同時檢附退(除) 役證件向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員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