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法施行法  權利義務 ( 103 年 06 月 04 日)
第49條
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:

余敬謹宣誓,效忠中華民國,保衛國家人民,恪遵軍中法令,服從長官命 令,盡忠職責,嚴守祕密,如違誓言,願受嚴厲之處分。此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