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法施行法  總則 ( 103 年 06 月 04 日)
第3-1條
男子志願依兵役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提前受徵兵處理並經徵兵檢查 合格,入營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,按其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入 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