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法  召集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43條
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,得 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:

一、患病不堪行動者。

二、家庭發生重大事故,必須本人處理者。

三、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。

四、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。

五、因事赴國外者。

六、航行國外之船員,正在航行中者。

七、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,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。

八、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