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 祠祀、紀念 ( 102 年 05 月 09 日)
第22條
國民革命忠烈祠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專祠,由國防部管理,並派遣禮兵駐 祠,執行禮兵勤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