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
祠祀、紀念
( 102 年 05 月 09 日)
第20條
亡故官兵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,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轉呈總統核定。
前項申請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者,亡故官兵原屬部隊,應填具其事蹟表及 檢附證明文件層報國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