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06 年 08 月 31 日)
第42條
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定入學受訓之調職,係指軍官、士官在國內外各軍 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受訓逾六個月以上者,除受員額限制等特殊原因外, 國內軍事校班入學受訓者,依軍事校班之隸屬,分別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 核調為該學校學員;國內外大專校院及國外軍事校班受訓者,調為國防部 或各該司令部學員,並由預派任職單位列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