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組織 ( 106 年 08 月 31 日)
第13條
軍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調任上階職缺:

一、調任之日起六個月內即將退伍或除役。但有特殊原因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已屆滿現役最大年限、年齡或除役年齡,而奉准延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