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 ( 102 年 04 月 24 日)
第15條
主管任職布達、宣誓及原任官頒授勛獎儀式等得於禮堂、操場、辦公室舉 行,其部屬得全體參加,或派必要幹部代表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