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懲罰法  總則 ( 104 年 05 月 06 日)
第3條
現役軍人之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罰。

現役軍人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本法所定懲罰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 懲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