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懲罰法  懲罰種類及違失行為 ( 104 年 05 月 06 日)
第26條
罰勤,於例假、休假或放假日服行與部隊或公益有關之勤務;其期間為一 日以上十日以下,每日罰勤時間以六小時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