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 勳章章綬勳表勳刀榮譽旗制式 ( 95 年 09 月 29 日)
第24條
寶鼎勳章、雲麾勳章於授與外籍人員時,得不分等級,且不受初授勳章自 低等起頒給之限制,所用名稱,一等為特種大綬,二等為大綬,三等為紅 色大綬 (寶鼎) 或黃色大綬 (雲麾) ,四等為特種領綬,五等為領綬,六 等為特種襟綬附勳表,七等為襟綬附勳表,八等為特種襟綬,九等為襟綬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