勳章勳刀榮譽旗之形式另定之。
章綬之規定如左
一、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,均用大綬。
二、寶鼎勳章、雲麾勳章一、二、三等大綬,四、五等領綬,六七等襟綬
附勳表,八、九等襟綬。
三、忠勇勳章、忠勤勳章均用襟綬。
章綬之色別另定之。
勳表概用橫帶形依綬帶之色別區分其種類及等級,其依綬制等級之規定製
為圓形,綴於襟綬之上者,稱為襟綬,附勳表。
刀穗概用黃色國貨絲質品製成之,其式如附圖。
寶鼎勳章、雲麾勳章於授與外籍人員時,得不分等級,且不受初授勳章自
低等起頒給之限制,所用名稱,一等為特種大綬,二等為大綬,三等為紅
色大綬 (寶鼎) 或黃色大綬 (雲麾) ,四等為特種領綬,五等為領綬,六
等為特種襟綬附勳表,七等為襟綬附勳表,八等為特種襟綬,九等為襟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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