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 晉任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40條
預備役軍官、士官,經核准晉任後,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,以新階為準 。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,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 效之日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