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
晉任
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24條
軍官、士官晉任選拔對象如下:
一、現占編制內上階職缺者。
二、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或派國內外受訓、進修前已 占上階職缺者。
前項第二款人員,在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或派國內外 受訓、進修期間,以晉一階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