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 晉任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21條
定期晉任,應依本條例第六條、第七條之規定,定期辦理,統一選拔,其 選拔實施階層,軍官由各司令部及國防部,士官由各人事權責單位自行定 之。晉任生效日期,為每年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