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 ( 101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收容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。

二、戒護人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。

三、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、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。

四、收容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、保管及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。

五、收容人行為狀況之考察及身體、物品之搜檢。

六、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。

七、監舍、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事項。

八、收容人賞罰之執行 九、收容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。

十、其他有關戒護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