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 ( 101 年 12 月 30 日)
第4條
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文件之收發、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。

二、預算編列、經費出納及建築修繕。

三、收容人身分簿之編製、管理及入監、出監管制。

四、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。。

五、赦免、減刑、假釋之陳報。

六、糧食、經理被服之收支、保管、核算及造報。

七、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。

八、收容人死亡之善後處理。

九、人事軍務、後勤、通訊、資訊維運各項業務。

十、其他有關總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