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 ( 106 年 11 月 10 日)
第7條
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、法令、計畫之擬訂、督導及執行。

二、軍眷服務政策、法令之擬訂、督導及執行。

三、眷村文化保存政策、法令之擬訂、協調、督導及執行。

四、國軍軍眷及眷戶權益爭訟案件之處理。

五、國軍眷村、眷舍(籍)政策、法令、服務之擬訂、規劃、督導及執行 。

六、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之運作、管理與法令之研擬及執行。

七、眷村改建綜合企劃、法律事務、資產與營建管理、監察、主計之規劃 、督導及執行。

八、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