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 ( 101 年 12 月 30 日)
第15條
工兵處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工兵官科人員之整體規劃;編制(組)單位人力、裝備配賦基準與編 組裝備表之擬訂、審查及建議。

二、工兵部隊、單位調派、運用之規劃、建議及督導。

三、工兵官科人員之培養、考核及運用建議。

四、工兵部隊人員教育訓練與測考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五、工兵軍品研究發展之規劃、執行、測試評鑑與需求投資建案、獲得分 配之規劃、建議及執行。

六、工兵政策及準則、作業程序之策訂及頒行。

七、營區房屋設施維護工程之執行、協調及督導。

八、不動產管理、獲得、不適用營地遷讓與處理,糾紛處理及制度政策之 建議。

九、其他有關工兵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