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法  總則 ( 101 年 06 月 06 日)
第3條
中華民國之國防,為全民國防,包含國防軍事、全民防衛、執行災害防救 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心理、科技等直接、間接有助於達成 國防目的之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