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3 年 03 月 19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
一、醫療成本支出。

二、教學訓練、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。

三、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支出。

四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
五、其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