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( 103 年 03 月 19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醫療成本支出。
二、教學訓練、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。
三、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支出。
四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五、其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