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3 年 03 月 19 日)
第3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
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
二、醫療收入。

三、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。

四、受贈收入。

五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
六、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收入。

七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