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( 103 年 03 月 19 日)
第3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二、醫療收入。
三、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。
四、受贈收入。
五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六、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收入。
七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