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 ( 105 年 01 月 05 日)
第2條
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所屬農場應依企業管理方式 經營,以達成自給自足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