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 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33條
本院設立後受僱之新進人員,不具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身分,應適用勞動 基準法。退休金、資遣費給與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。

前項人員相關權利、義務事項,另以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規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