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 業務及監督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21條
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,辦理本院之績效 評鑑。

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、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國防部定之。

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:

一、本院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。

二、本院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。

三、本院經費核撥之建議。

四、其他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