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  ( 102 年 07 月 03 日)
第1條
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、社會醫療服務 、醫事人員訓練及醫學研究發展業務,特設各榮民總醫院;其名稱以加冠 所在地地名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