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2 年 07 月 03 日)
第3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特任;副主任委員三人,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 十四職等;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。

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,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