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2 年 07 月 03 日)
第2條
本會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退除役官兵輔導之綜合規劃。

二、退除役官兵之服務、照顧及救助。

三、退除役官兵之就養、養護及權益。

四、退除役官兵之就學、就業及職業訓練。

五、退除役官兵之就醫、保健及長期照護。

六、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。

七、所屬服務、安養、職業訓練、醫療、事業、勞務及農場機構之督導、 協調及推動。

八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