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 ( 101 年 12 月 12 日)
第6條
本局各職稱之官等(階)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
各處之處長或副處長其中一人,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,由相 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