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 ( 103 年 08 月 18 日)
第9條
本大學置教師,分為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,從事授課、研究及 輔導,並得設講座,主持教學、研究工作;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,得 置助教協助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