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約締結法 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17條
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生效後,外交部得請主辦機關提 供執行情況之有關資料;其有修正、變更、續約、停止、終止、退出或解 釋發生爭議時,外交部應協助主辦機關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