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23 日)
第5條
本基金會得編列前期評估研究預算,辦理技術合作計畫形成前必要之計畫 準備工作。

前項前期評估研究,本基金會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