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23 日)
第4條
本基金會提供技術合作之方式如下:

一、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規劃、研究、評估或專案研究。

二、辦理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。

三、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,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訓 練輔導或諮詢計畫。

四、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合作目的之計畫。

五、配合前三款技術合作計畫辦理經費援贈、設備或器材贈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