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 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 ( 80 年 03 月 20 日)
第10條
國際會議決定在我國舉辦後,應由主辦機關或團體儘速成立籌備委員會並 邀請主管機關、外交部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參加指導與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