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 業務及財務 ( 102 年 05 月 22 日)
第15條
本基金會預算、決算之編審,依下列程序辦理:

一、會計年度開始前,應訂定工作計畫,編列預算,提經董事會通過後, 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。

二、會計年度終了時,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,提經監事審核後,報請 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