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 ( 81 年 01 月 22 日)
第10條
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 用資格;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,就有關 職系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