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4 日)
第8條
部落應訂定部落章程,並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部落名稱。

二、部落會議主席之選任方式及連任限制。

三、部落成員認定基準及部落內部組織。

四、部落幹部之職稱、產生方式、任期、連任限制、被授權事項、範圍及 決定方式。

五、部落會議召集之程序及方式。

六、議決公共事項之部落會議之出席資格、議決門檻或人數。

七、章程修正之程序。

八、其他重要事項。

部落章程得循傳統慣俗或並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;其訂定、修正後,應送 部落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