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4 日)
第5條
部落設部落會議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訂定、修正部落章程。

二、議決同意事項。

三、議決公共事項。

四、選任、罷免部落會議主席、部落幹部。

五、聽取部落幹部工作報告。

六、其他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