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4 日)
第4條
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,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 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;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參與,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 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參與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