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4 日)
第2條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部落: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核定之原住 民族團體。

二、部落成員:指年滿二十歲且設籍於部落區域範圍之原住民。

三、同意事項:指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或參與之事項。

四、公共事項:指就前款以外,部落成員間相互協議共同遵守,或部落凝 聚共識對外表示之事項。

五、原住民家戶:指設籍於部落區域範圍,有原住民一人以上之家戶。

六、原住民家戶代表:指年滿二十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家戶戶長, 或由戶長指派年滿二十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家屬一人。

七、申請人:指辦理同意事項之政府機關或私人。

八、關係部落:指因同意事項致其原住民族土地或自然資源權利受影響之 部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