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4 日)
第11條
部落章程、部落會議所為決議及部落幹部所為決定之內容違反法令者,無 效。

部落會議之召集、決議及部落幹部所為決定之程序或方法違反本辦法規定 或部落章程者,無效。

部落會議對公共事項所為決議或部落幹部所為決定,內容涉及部落居民相 互約定共同遵守之規範時,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外,不得增加 部落居民之義務或限制部落居民之權利;內容涉及對各級政府之行政興革 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事項, 具有代表部落提出行政程序法所定陳情之效力。